摘要:本条例旨在明确工会兼职人员的补贴标准和相关事项。规定兼职人员的补贴范围、补贴标准、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等。通过本条例的实施,保障兼职人员的权益,提高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,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。
工会兼职人员补贴条例
为了规范工会兼职人员的管理,激励其积极参与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会兼职人员补贴条例。
补贴对象
本条例适用于工会内所有兼职人员,包括但不限于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、财务委员等。
补贴标准
1、基本补贴:根据兼职人员的职务、工作性质及工作量,设定基本补贴标准。
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量和职责,按月给予相应补贴。
副主席及各部门委员根据职务和工作量,给予相应的补贴。
其他兼职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量,给予一定的补贴。
2、绩效补贴:为激励兼职人员更好地完成工作,设立绩效补贴,绩效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发放。
3、加班补贴:对于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兼职人员,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加班补贴。
4、其他补贴:如岗位培训补贴、特殊贡献补贴等,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。
补贴申请程序
1、兼职人员需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交工作报告。
2、工会主席或相关负责人对报告进行审核,评估工作表现及补贴金额。
3、审核通过后,提交至工会财务部门。
4、工会财务部门复核后,报请上级审批。
5、审批通过后,由财务部门负责发放。
补贴发放方式
1、发放周期:基本补贴按月发放,其他补贴根据具体情况发放。
2、发放形式:通过公司工资系统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。
3、税务处理:补贴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范围,由公司代为扣缴。
监督与考核
1、工会应建立考核体系,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。
2、工会应接受上级部门及员工的监督,确保补贴制度公平执行。
3、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。
附则
1、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2、解释权归公司工会所有。
3、修订时,由工会负责起草,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。
4、如与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公司规定不符,以国家法律法规、政策及公司规定为准,并及时调整本条例。
5、所有工会兼职人员应遵守本条例,违规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6、公司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本条例的执行情况,确保其有效实施。
本工会兼职人员补贴条例旨在明确补贴对象、标准、申请程序及发放方式等,确保补贴的公平、公正和合理,激发兼职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,推动工会工作的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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